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
2023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3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3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3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在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家庭农场1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以上,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亩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街道)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3年8月28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登记备案,并对其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公告公示。由各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在2023年9月8日前将《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件2)、公示照片及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表或土地流转合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面积核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的资料,组织人员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镇(街道)。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文件及时下达指标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和核实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申报种粮大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惠农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做到政策进家喻户晓;积极开展进村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听取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发挥好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严格实行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各镇(街道)要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明纪律。一是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二是各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将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及反馈给所在镇(街道)。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22013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1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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