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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Administrator
2024-06-06 / 0 评论 / 0 点赞 / 0 阅读 / 16835 字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户使用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燃气设施设备故障、燃气具不合格、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时间

从6月22日至7月22日,为期一个月,全覆盖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施工工程、有无专人负责燃气管理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清除隐患、堵塞漏洞,坚持长期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测能力,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行为,实行特许经营。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

1.责任清单: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资质证照。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2.责任清单: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

责任单位:建管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3.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充装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资质证照。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4.责任清单:配合市交通局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5.责任清单:配合市公安局对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审验达标情况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二)严厉整治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等问题

6.责任清单: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

责任单位:质安站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7.责任清单: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建管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三)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8.责任清单: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9.责任清单:配合市交通局对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10.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四)严厉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

11.责任清单:要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老旧管网、燃气设施整治过程中,燃气企业要提前做好供气保障预案,确保用户不停气。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质安站(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12.责任清单: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筹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项目规划并列入2022年度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城建股、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并长期坚持

13.责任清单:配合市综合执法局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责成责任主体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拒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14.责任清单:配合市经信局对燃气直供管网设施安全开展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15.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问题。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16.责任清单: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禁止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妥善解决管道占压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的整治。

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管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17.责任清单:加强室内装修管理,禁止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禁止私拉乱接。

责任单位:建管股、住保中心、房管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五)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

18.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

19.责任清单:重点排查气瓶配送制度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0.责任清单:配合市公安局整治气瓶充装企业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1.责任清单: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使用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依法查处市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2.责任清单:配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开展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3.责任清单: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临时便民市场(含夜间餐饮集中摆摊点)进行清理、规范,摸排、掌握临时便民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组织临时便民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六)严厉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问题

24.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平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承担销售平台商户管理责任,防止商户利用其销售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七)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25.责任清单:配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6.责任清单:配合市教育局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7.责任清单:配合市卫健委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28.责任清单:配合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使用燃气的其他场所由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八)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

29.责任清单: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重点整治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私接“三通”、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的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30.责任清单: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的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31.责任清单: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整治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的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九)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

32.责任清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质安站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十)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33.责任清单:配合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建立严格的执法处罚工作机制,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34.责任清单: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重资本运作轻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整改、事故多发的燃气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扩张收购、融资贷款,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建管股、质安站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十一)严厉整治燃气企业不达标问题

35.责任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2)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3)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4)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无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运营基础条件差、安全管理不达标等企业,通过采取政府托管、有条件的企业代管和企业并购等方式,依法推进整合重组。

责任单位: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建管股、行政审批股、质安站、法规信访股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排查有序开展。企业要由总经理亲自推动隐患排查,严格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局工作专班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适时对各企业、场站进行明察暗访。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单位要按照《什邡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所确定的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在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对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对各类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实施严厉打击。

(三)营造安全氛围。各股室、单位要在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基础上,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等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对燃气安全的知晓率。燃气企业要做好入户安全宣传,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遵章守纪、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什邡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 长

张 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副组长

严贵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谭永川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 佳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陈 军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

三、成员部门

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房地产监管股、住房保障中心、建筑业和质量安全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政策法规和信访股。

四、职责分工

(一)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供排水和城镇燃气管理股。制定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汇总专项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房地产监管股:协调物业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小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

(三)住房保障中心:配合燃气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老旧小区等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

(四)建筑业和质量安全管理股:参加燃气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的检查工作。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负责燃气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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